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保障劳动者安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关键防线之一,不仅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也能为企业生产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进一步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的通知,旨在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工作,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企业和现场使用。

各地要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

通知中指出:各地要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采购进场、现场使用监督管理

通知中还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使用单位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并控制进场验收程序,禁止质量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同时,要加强现场使用监管,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加强日常检查管理

通知中还明确表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并要求对符合质量要求但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及时处理更换,并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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